清城區住房公積金2015年年度報告
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關于健全住房公積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號)的規定,現將本區住房公積金2015年年度報告公布如下:
一、機構概況
清遠市住房公積金清城區管理部為清城區財政局管理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的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主要負責全區住房公積金的歸集、管理、使用和會計核算,管理部設1個綜合辦公室。

二、業務運行情況
(一)繳存
管理部受委托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業務的銀行包括建設銀行、工商銀行、中國銀行、農業銀行、交通銀行,與上年一致。2015年,全區實繳單位 238 家,實繳職工 1.57萬人,繳存 2.79億元,同比增長 17.23%。當年新開戶單位29家,新開戶職工1522人。截至2015年底,繳存總額16.41億元,繳存余額6.06億元,分別同比增長24.89%、16.53%。
(二)提取
2015年提取1.92億元,占當年繳存額的68.82%,比上年同期減少5.13個百分點。截至2015年底,提取總額10.35億元,同比增長30.35%。
(三)貸款
1、個人住房貸款:管理部受委托辦理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銀行包括建設銀行、工商銀行、中國銀行、農業銀行、交通銀行、農商銀行、廣發銀行、東莞銀行。個人最高貸款額度為40萬元,夫妻雙方最高貸款額度為50萬元。2015年,發放個人住房貸款 363筆,發放金額1.06億元,同比增長6.45%、15.22%。回收個人住房貸款 0.47億元。截至2015年底,全區累計發放個人住房貸款2924筆,發放金額7.59億元,貸款余額5.57億元,同比增長14.17%、16.23%、11.85%。個人住房貸款率為91.88%,比上年同期減少3.9個百分點。
2、住房公積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貸款:2015年,管理部未開展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貸款。
(四)購買國債
2015年未購買國債。
(五)資金存儲
截至2015年底,全區結余資金存款為0.86億元。其中,活期存款0.63億元,1年以內定期(含)0.23億元。
(六)其他
截至2015年底,資金運用率91.88%(資金運用率指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余額、項目貸款余額和購買國債余額的總和與繳存余額的比率),比上年同期減少3.9個百分點。
三、主要財務數據
(一)業務收入
2015年,住房公積金業務收入共計2260.75萬元,同比增長3.51%。其中,存款利息收入57.36萬元,委托貸款利息收入2203.34萬元,其他收入0.05萬元。
(二)業務支出
2015年,住房公積金業務支出共計928.09萬元,同比減少19.08%。其中,繳存職工賬戶利息支出706.67萬元,歸集手續費支出111.38萬元,委托貸款手續費支出110.04萬元,其他支出0萬元。
(三)增值收益
2015年,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1332.66萬元,同比增長28.50%。
(四)增值收益分配
2015年,提取貸款風險準備金799.60萬元,提取管理費用170.29萬元,上交財政管理費用170.28萬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補充資金362.78萬元,上繳財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補充資金362.78萬元。截至2015年底,貸款風險準備金余額3132.57萬元,累計上繳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補充資金 950.33萬元。
(五)管理費用支出
2015年,管理費用支出122.73萬元,同比增長28.20%。其中,人員經費100.86萬元,公用經費12.02萬元,專項經費9.85萬元。
四、資產風險狀況
(一)個人住房貸款
截至2015年底,管理部逾期個人住房貸款 0元,個人住房貸款逾期率0‰。個人貸款風險準備金按增值收益的60%提取。當年使用個人貸款風險準備金核銷0萬元,個人貸款風險準備金余額為3132.57萬元,個人貸款風險準備金余額與個人貸款余額的比率為5.62%,個人貸款逾期額與個人貸款風險準備金余額的比率為0%。
(二)住房公積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貸款
截至2015年底,管理部未開展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貸款。
(三)歷史遺留風險資產
截至2015年底,我區住房公積金沒有歷史遺留風險資產。
五、社會經濟效益
(一)繳存業務
2015年,住房公積金繳存人數和繳存額增長率分別為6.08%和17.23%。
(二)提取業務
2015年,提取住房公積金7142筆2.13億元,其中,住房消費提取占89.80%(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70%,償還購房貸款本息占85.91%,租賃住房占0%,其他占0.19%);非住房消費提取占10.20%(離休和退休提取占10%,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提取占0.20%,戶口遷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 0%,其他占 0%)。
六、其他重要事項
(一)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限額及確定方法、繳存比例調整情況。
2015年8月24日清遠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下發《關于調整2015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的通知》(清公積〔2015〕14號),從2015年1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工資基數按職工本人2014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總額核定,月工資基數不得低于我市現行的最低月工資標準(1210元),最高不得超過我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在職職工月平均工資(4491元)的5倍。單位和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我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在職職工月平均工資(4491元)3倍內,免征個人所得稅。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按單位和個人8%-12%繳存。
(二)住房公積金存貸款利率調整及執行情況。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公積金貸款利率調整的相關文件精神,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進行了4次調整,具體如下:3月1日5年期以內降至3.50%,5年期以上降至4.00%;5月11日5年期以內降至3.25%,5年期以上降至3.75%;6月28日5年期以內降至3.00%,5年期以上降至3.50%;8月26日5年期以內降至2.75%,5年期以上降至3.25%。
(三) 住房公積金政策調整及執行情況。
2015年6月1日清遠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下發《關于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清公積〔2015〕6號),住房公積金個人最高可貸款金額由30萬元調整為40萬元,夫妻雙方最高可貸款金額由40萬元調整為50萬元。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條件由必須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12個月縮短為6個月,職工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繳納的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為20%,對擁有1套住房尚未結清商業貸款的居民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申請公積金貸款購買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由60%降低為30%。2015年9月18日清遠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下發《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購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清公積〔2015〕17號),對擁有1套住房并已結清商業貸款的居民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申請公積金貸款購買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由30%降低至20%。
(四)住房公積金信息化建設情況。
為促進公積金業務管理精細化、服務手段多樣化、輔助決策科學化,清遠市住房公積金綜合業務管理信息化系統于2015年10月26日正式上線。該系統將歸集、貸款、提取等業務系統互聯,數據集中存儲、信息共享,各縣(市、區)管理部與市管理中心在一個信息平臺上協同辦公操作,實現了業務服務平臺一體化和全流程化管理,縮短了業務辦理時間,提高了工作效率和服務水平,真正做到了便民利民。
清遠市住房公積金清城區管理部
2016年4月21日